车位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3日    

车位买卖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售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购买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名流时代广场”第 号单位。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位(库)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 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3、 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4、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五、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 交接

  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买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内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否则按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和看管费。逾期三十天,出卖人有权按买受人违约而终止合同,买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另行出售。

  七 、其他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八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黄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范文二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 卖 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 【层】 号车位。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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