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伙协议书模板 『范文21』
甲方执行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执行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培训英语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区教育局与______大学合作进行的教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学力和业务水平。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_____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____人,培训期限为________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________学时。
四、乙方承诺:经过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部分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日常的教学点设在______区教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三次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接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生每课时______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在_____大学校本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员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____区教师进修学校与出国人员培训部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合伙协议书模板 『范文22』
合作办厂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 )。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缸瓦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缸瓦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__年___月__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2. 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1、关于成为“商业人士”
“在我看来,我可能会把10%的精力投入到考虑商业方面。商业并不是那么复杂,我不想把商业人士印到我的名片上。”
2、关于如何定义“精明”
“这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精明包含一种特定的敏锐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进入新环境下,有人向你解释一些事情并立即问道:‘这个怎么样’?精明也是一种提出具有深刻见解问题的能力,以及实时地接受事物的能力,同时也是一种记忆的能力。精明还是一种能捕捉起初看似不相关的主要事物的能力和一种特定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能够让人们富有效率。”
3、关于迅速告诉员工真相
“如果我认为一些事情会浪费时间或者是不正确的话,我不会拖延,而是会立即指出来。时间宝贵,因此这种情况下,你们可能会听到我在会议上多次说过‘这是我听过的最愚蠢的问题’之类的话。”
4、关于把惧怕化为动力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你意识到你已经身深困境时,可能为时已晚,已经来不及自救了。如果你一直都战战兢兢,那么你将不可救药了。”
5、关于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
“这个世界能够出现像乔布斯这样具有深刻影响力的人的确非常罕见。乔布斯的影响力将会发散到后来很多代人。我们能够与其共事,这的确是莫大的荣幸,也是一种莫大的荣誉。我会非常怀念乔布斯。”
6、关于心怀不满的客户
“那些心怀极大不满的客户将是你学习的最大源泉。”
7、关于自负
“世界不会关注你的自负。世界只希望你能够在自我感觉良好之前完成某些目标。”
8、关于令人讨厌的父母
“你在出生之前,父母并不像现在这样令人讨厌。他们之所以有点令人讨厌,主要还是源自于帮你支付帐单、洗衣服、并聆听你唠叨你自认为的良好感觉。因此,在你不想做父母的寄生虫之前,那就先尝试着整理好自己房间的衣柜吧。”
9、关于将自己与他人攀比
“不要将自己与世界的其他任何进行比较,如果你这样做了,那你就是在折磨自己。”
10、关于成功
“成功就像是一位令人讨厌的老师,会诱使那些精明的人士只想着不能失败。”
11、关于宗教
“仅仅就分配时间资源而言,宗教并没有发挥很好的效率。事实上,在星期日的上午,我可能会有更多的事要做。”
12、关于小人物
“对小人物好一点,机会来自于更多的人,而不仅仅来自于一个人。”
13、关于公平
“生活并不公平,但要学会克服。”
14、关于失败
“庆祝成功固然可喜,但更重要的是——要能够汲取失败的教训。”
15、关于短期与中期目标
“我们总是过高地估计了未来两年内将发生的变化,并低估了未来10年内将要发生的变化。不要让自己陷入懒散的状态。”
16、关于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可以激励人们,促进了新发明,但是在处理世界的病诟方面,的确让人失望。创造性的资本主义关注他人的财富,并结合我们对自己财富的关注,同时还能让彼此相互促进。这种关注自我与关注他人的混合因素可能对更多的有好处,这也好于那些自关注自我的主义。”
17、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就是香蕉的保质期。”
18、关于利用科技来更有效地从事业务
“将一切技术用在业务中的首要规则就是应用于有效运营中的自动化技术将会扩大效率;第二条规则就是应用于无效运营中的自动化技术也将会放大无效功能。”
19、关于教育和贫穷
“直到我们的每个孩子都能得到教育,直到每一座城市都干净富裕,我们才能休闲下来。”
20、关于获得优异成绩
“我在一些科目的考试中,算是失败而归,但是,我的朋友通过了所有的考试。如今这位朋友已经成为微软公司的工程师,而我却是微软的主人。”
精选合伙协议书模板 『范文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个,法人合伙人 个,其他组织合伙人 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 年 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 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委托 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 协议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