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协议 『范文18』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才发【____】1号),甲方批准设立乙方为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虚假申报见习人员信息、克扣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变相收取见习人员见习费用等违规情况的见习基地(单位),甲方有权撤销其见习基地(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就业推荐协议 『范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运作,加强甲乙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本着友好协商,相互协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共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就业基地”,并在适当时机举行“就业基地”挂牌仪式。
二、甲方在本单位的网站上与乙方的网站建立链接,在就业网上开辟“就业基地”专栏,并通过校内各宣传媒体,积极宣传乙方的基本情况,及时发布乙方的招聘信息。
三、甲方于每年底前向乙方通报下一年高校毕业生生源及毕业生基本情况,并邀请乙方选派有关用人单位领导和高层管理人员来校,为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讲座。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优先推荐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并为乙方来校招聘提供便利条件。
五、甲乙双方定期举办“就业基地”校企联谊活动,加强甲乙双方的沟通与联系。
六、乙方在本单位的网站上与甲方的网站建立链接,并宣传甲方办学,教学,专业设臵及毕业生生源情况。
七、乙方每年根据甲方提供的毕业生生源情况,向甲方通报当年的毕业生需求情况,并应甲方的邀请,组织相关用人单位参加“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八、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求情况,优先推荐甲方的毕业生应聘就业,并及时向甲方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使用情况信息,以便甲方更好地培养学生。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执行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为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就业推荐协议 『范文20』
7.1.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 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7.1.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 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7.1.3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7.1.4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 协议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