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是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和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大厦_______层;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过协商,根据下文提出的条款和条件共同签订的合同。
第一章 定义
代表:系指代表各方行使权利的人。
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和)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 具有实用性;
(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的后果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重大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2.1.1 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1.2 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法律效力
2.2.1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合同标的
3.1 甲乙双方互换广告金额见具体每次合作协议书。
3.2 甲乙双方置换广告均按照届时公布的刊例价执行,不打折。
3.3 置换资源不包括双方的广告制作费用在内。
3.4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保证互换的乙方车体广告位不对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出售,只用于自身频道及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品牌和活动宣传。
4.1.2 甲方可配合乙方对互换车辆路线进行筛选。
4.1.3 投放的车体广告内容以甲方宣传要求为准,若不符合乙方设计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内容进行修改,广告发布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4.2.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进行审查。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正,拒不修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广告的执行。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保证互换的甲方移动频道的广告位不对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只用于自身及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和活动宣传。
4.2.2 投放的移动电视广告内容以乙方宣传要求为准,若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内容进行修改,广告发布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4.2.3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投放的广告进行审查。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对广告做出修改,拒不修正的,乙方有权暂停广告的执行。
第五章 付款条款
5.1 甲方将广告制作费用转入乙方以下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5.2 乙方收到费用后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5.3 乙方将广告制作费用转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5.4 甲方收到费用后要及时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六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因执行本协议的原因,任何一方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都必须予以保密,不得擅自传播。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在没有合理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7.2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税务
协议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 协议期限及终止
9.1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则守约方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9.2 除9.1款规定外,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
9.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0.1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适用中国法律。
10.2 协商与调解
10.2.1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2 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1.2 修改
一方或双方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的方式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欲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更改在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则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广告制作费。
如甲方因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广告进行改版,应尽量保证乙方的利益,同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11.3 完整协议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第三章约定的合作内容签订与履行的完整协议,替代甲乙双方之前进行的协商、意向或协议。
11.4 通知
11.4.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