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格式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销售代理是代理商在纺织、木材、某些金属产品、某些食品、服装、设备、汽车等行业中常见,在这些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产品销路对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在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几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一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

  9.1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五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佣金计算方法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制造商每 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 赔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一条 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__区域的_____________产品事宜,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_________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四、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五、销售定额

  1.供货价为_________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_________公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_________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退换货条款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______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八、其他

  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三

  房地产开发商: (以下简称为甲方)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房地产营销商: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以下简称为本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项目概况

  1.1甲方系 项目的开发商。本项目名称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项目名称的改变不影响合同效力。

  1.2甲方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合法取得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开发和销售,已(或即将)取得预/出售许可证,并经(或即将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上市销售。(详见附件五: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预售许可证/大产证的复印件将于合同执行期间陆续补充。)

  1.3本项目位臵: 。

  1.4 乙方代销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以预售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为准)。

  1.5代销物业性质: 。

  第二条 代理方式、代理期限

  2.1代理方式:

  全程营销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否则,该部分销售房屋均视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2.2双方约定本项目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可售房源销售至95%止。

  2.3 本合同代理期限内,除非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开盘约定

  3.1开盘条件:可售房源已取得本项目预售/销售许可证并完成相应的网上申请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文本经甲方确定、甲方已落实按揭银行、销售价格和优惠原则已确定,可售房源在媒体广告正式公布对外销售之日,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之日为开盘日期。本项目开盘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第四条 成功销售界定和佣金结算

  4.1销售基价:是指本项目代理之物业销售的平均销售底价。本项目销售基价于认筹前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案销售基价均为毛坯房价格。

  4.2乙方负责制定销售底价表、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实行一房一价制,销售底价表应于每批房源正式认筹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并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每期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由乙方拟订,经甲方总协调人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并由乙方负责销控。

  4.3佣金结算方式:

  4.3.1乙方佣金由基本代理费任务跳点方式组成,佣金按月按套结算。

  4.3.2基本代理费按照已销房屋总销售额的2%计提取销售佣金。整体代理费为跳点形式即:在每批货量入市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销售指标,如我方完成该指标甲方应按已销房屋总销售额的 0.3 % 给予额外奖励。并将该任务量完成前期按基本代理费已销房屋总销的2%计提部分补足至2.3%。我方没有完成该指标的情况下按照已销房屋总销售额的2% 计提销售佣金。

  4.3.3佣金结算时间:每个月的第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送交上个月已销售成交的房屋清单明细表和请佣表,甲方应于乙方送交请佣表后5日内审核并向乙方支付上个月佣金。

  4.3.4项目前期进场因为没有蓄客所以甲方承诺前3月每月于月的第5日预支销售费用2万元整(¥20xx0)

  4.4销售成功界定:

  4.4.1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支付了首付款并签署相关认筹协议后,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

  4.4.2直接由甲方介绍成交签订合同之客户,计入乙方业绩并视为乙方销售成交。此类客户或甲方书面同意享受价格优惠的客户,若优惠幅度大于案场销售折扣的,则甲方应根据案场当期有效的最低销售折扣价补足,乙方按照此补足价来结算佣金。

  第五条 各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保证项目在售期间内补齐所有项目所需合法的相关文件资料。

  5.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理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5.1.3甲方负责审核并签署合同文本及补充条款,乙方负责签订商品房合同。但甲方应在客户签署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合同的甲方盖章签字,逾期视为合同已签订。

  5.1.4甲方负责售房款的收取和客户合同登记、银行贷款和房屋产证的办理。现场财务由甲方负责派驻,房屋收取凭证由甲方提供。

  5.1.5甲方应在本项目正式开盘前30天将售楼中心及其销售所需资料准备完毕并交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上述事项无法交付使用,则乙方销售代理期限和销售目标的实现相应顺延。

  5.1.6甲方总协调人为 ,邮箱地址: 。该总协调人对于乙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即视为甲方确认,在本协议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总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总协调人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十天通知乙方。总协调人可将部分工作以正式授权形式授予甲方公司指定人员,该指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具有和总协调人同等权利,甲方有义务将授权书面通知乙方。

  5.1.7销售推广费用应包括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售楼处装饰及家具、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工地环境美化和造景等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以及售楼处的水、电、通讯、办公设备用具等日常营销费用。本项目销售推广费用约为总销金额的 2%,由甲方承担。如没有按照双方确认的推广计划投放,则乙方的销售代理期限和销售目标相应顺延。

  5.1.8甲方有销售房屋价格、数量及对外销讲资料审核确认权,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销售秩序。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推广计划、营销方案或专业意见时,若五日内甲方未有反馈意见,则视甲方审核通过。

  5.1.9甲方应确保工程进度、房屋交付日期和产证办理日期。如工程进度或物业逾期交付,则乙方的销售代理期限和销售目标相应顺延。

  5.2 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开发进度和销售目标,组织市场调研、产品策划、销售执行等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报告方案。

  5.2.2常驻案场之专业销售团队由乙方派驻,负责接待客户进行本项目的销售工作。具体乙方销售人员的劳务费用、福利及办公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5.2.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购房者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由此产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2.4 乙方对外销售使用的销讲材料内容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2.5客户签订合同后,乙方即与甲方约定时间,并将相关贷款资料全部移

  交甲方指定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2.6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周报、月报表和成交客户资料,定期向甲方书面汇报实际销售情况。

  5.2.7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一旦销售成交,乙方承诺继续积极做好本项目的催款、按揭等售后服务工作。

  5.2.8乙方应按照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进行销售,并及时完成销售。

  5.2.9乙方应为甲方保守项目成本、客户资料和营销方案等商业秘密。

  5.2.10乙方的总协调人为 ,邮箱地址: 。该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第六条 商业秘密及不可抗力

  6.1本合同双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相互尊重,不得向任何外方泄露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

  6.2如因地震、战争、瘟疫、洪水及其他特大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或乙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免除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销售过程中,因乙方虚假承诺或以欺骗手段进行销售引起之争议,由乙方及时负责处理,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7.2涉及到房屋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工程施工、工程进度、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交付、装修标准,交房期限,配套设施等方面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基本代理费。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到期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则乙方有权撤场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除了向乙方支付佣金及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的前期投入成本。

  第八条 其它

  8.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若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事宜,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个月内结清与本合同有关费用等事宜。

  8.2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本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前,若有房源已定购,甲方同意只要本合同届满或终止或解除后1个月内该些房源的销售合同签约并符合销售成交条件,则该些房源仍应视为乙方业绩,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佣金

  第九条 合同效力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订立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之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代理房源的销售底价、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

  附件三:工程进度表。

  附件五:甲方与本合同执行期间,将本案所需土地使用证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补齐至合同附件内;

  9.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4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通知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和文件,应面呈、快递或邮寄方式至另一方的本合同约定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5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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