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合同适用主体】
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说明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一九九四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开始建立现行的劳动合同制21世纪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覆盖的范围基本已经都是劳动合同制了并且一九九七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中也强调关于停薪留职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劳人计[1984>39号精神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当时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薪留职合同办理程序】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