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三河镇建业路164号 间数__4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20xx 年 3 月 6 日至20xx年 12月 30 日。 每一年租金6500元。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半年一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日常水电费(如甲方长期使用大功率电器双方协商缴纳)。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一层农资经营;合作社办事处。二层住宿。
第七条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可给予出租方。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三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大范围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于其他单位及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