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又称隐名投资或隐名出资行为。其产生的动因多种多样,是各国公司法律实务中都存在的一种现象。境外许多国家对股权代持的问题都有预设的法律处理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利用发展较成熟的信托制度渗透到公司法领域中来解决股权代持相关问题,大陆法系国家严守外观主义原则将股权代持问题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股权代持协议书相关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