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要求和精神,分散我省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广大旅客的根本利益。按照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鄂运管运[]186号文第六条规定,经甲方以邀标的形式选择合作伙伴,乙方以竞标的形式取得独家承保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资格。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北省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统保业务范围 (一)统保对象 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 (二)统保险种 甲方在保监会备案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详见《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方案》 (三)统保标的 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客运车辆全部座位
二、统保标准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设定5档责任限额,由投保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各档限额对应保险费如下:
每座责任限额
4万
7万
14万
20万
30万
每座保险费(元)
70
100
200
280
420
每车保险费 =(核定座位数- 1)╳ 每座保险费 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承运人投保车辆座位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