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范文1』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概念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本文所称法律文书是指狭义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类别
(1)依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三、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类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前提。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格式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和突出,它的程式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为: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