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音像发行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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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音像发行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海津音像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新文化花园新秀居底商119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柱,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军,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蓝晓东,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天津市海津音像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津音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视光盘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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