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doc》
网页上所展示的文章内容完整性和下载后的文档内容是一致的,下载前请确保当前文章内容是您所要下载的内容。(请使用ie10以上的浏览器或切换为极速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经)请〔1990〕60号“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  对1989年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实施以前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延期付款问题,仍旧按1977年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对延期付款单位处以每日按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   此复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的请示 辽法(经)请〔1989〕60号  最高人民法院:  1989年4月1日新的银行结算办法颁布实施了,同时意味...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本文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说明:

1、下载的文档为doc格式,下载后可用Word文档或者wps打开进行编辑;

2、若打开文档排版布局出现错乱,请安装最新版本的word/wps软件;

3、下载时请不要更换浏览器或者清理浏览器缓存,否则会导致无法下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