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试行)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本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本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本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
本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本协议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