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采购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权、首批款、销售
1、甲方提供牌 元为山东省间不得出现串货、伪造、假货及保证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在销售期间如出现串货、伪造、假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像甲方交纳的保证金的 %为乙方像甲方的损失的赔偿金。
2、甲方品牌为国家线品牌,首批进货款为 年终任务为 ,乙方自愿像甲方打款 为 品牌的首批款并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年终任务。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
最高标准执行。
2、 保质期限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 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甲方送货: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送至 运费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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