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业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 市
合同编号:-珠(西)-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 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